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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全省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执法检查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7-08-27 17:50:38关于2008年全省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执法检查情况通报 | |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2008年元月至四月,我厅组织了全省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执法检查。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内容主要是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行政管理工作和2007年12月31日前取得地基基础检测专项资质检测单位的人员管理、市场管理、质量管理和档案管理等四个方面情况。检查覆盖了全省13个省辖市和11个县(市),抽查了67个地基基础检测单位,占全省地基基础检测单位总数的50%。检查组调阅了各地管理文件,抽查了部分工程检测现场,审阅了被检查单位存档的检测资料,对存在的管理问题和技术问题进行了现场讲评。请各省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通报中反映的管理问题予以认真研究,对违法违规的单位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通报批评的单位要督促整改。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总体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地基基础检测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规范,总体情况较好。但是,个别地区存在的问题也十分明显突出。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地基基础检测市场、检测质量行为的日常管理重视程度提高。 各地均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管理规定,以有效规范地基基础检测市场,加强检测质量管理。苏州市建设局2005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桩基工程质量监督的通知》,镇江市建设局2007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管理的通知》,扬州市建设局2008年印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关制度的通知》,盐城市建设局2007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特别是徐州市建设局、徐州市土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2006年、2007年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基桩工程质量检测方案监督管理的意见》、《关于实施桩基静载试验检测数据实时远程传输监控的通知》,通过严格工程质量监督程序、强化监督手段等措施加强地基基础检测的质量管理。连云港市建设局2006年从本地区软弱地质条件和地基基础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出发,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桩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提高了桩基工程抽测比例,增加了高于国家规范的检测要求,同时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把地基基础工程作为主要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质量监督,进行了严格的闭合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二)地基基础检测单位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 各地地基基础检测单位检测人员、设备基本满足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50%左右的地基基础检测单位按建设部要求拥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抽查的地基基础检测单位,其检测人员,除离职人员外均在岗;63家地基基础检测单位能提供检测人员“三金”缴纳证明;检测设备基本做到“一机一档”并及时进行计量标定。 被检查的地基基础检测单位能按《江苏省规范基桩质量检测工作实施导则》(苏建工[2005]263号)开展检测工作,严格审核和出具检测报告。大多数地基基础检测单位都能加强对地基基础检测档案管理。如,徐州中岩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地基基础检测档案管理严格,归档及时,存放规范,数据资料真实,完整可溯源。 二、当前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检查同时发现,个别地区地基础基础检测工作也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 (一)部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地基基础检测市场、检测行为和检测单位日常管理重要性认识有待提高。 检查发现,部分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地基基础检测疏于管理,工作无安排,管理无文件,管理无行动,地基基础检测单位的市场行为、检测质量行为和技术管理监管无措施,导致当地地基基础检测市场秩序较乱,检测单位违规降低检测标准等恶性竞争行为和挂靠经营现象普遍。南京、泰州、盐城地区应认真加强本地区地基基础检测市场、检测行为和检测单位日常管理工作。 (二)地基基础检测单位市场行为不规范问题依然突出。 地基基础检测单位市场行为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部分地基基础检测单位超资质承接检测任务。如南京东南建筑结构技术研究所、淮安水勘院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淮安筑苑基桩检测有限公司超资质承接检测任务。二是以“技术合作”名义出借或借用资质承接检测任务。如淮安水勘院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将资质出借给上海辉固岩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接桩基检测任务,收取管理费;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将超资质承接的业务以“技术合作”的名义转给合作单位。三是地基基础检测市场压价恶性竞争。如部分地区静载检测仅18-20元/吨,占收费标准的20%左右,同时免费奉送进行低应变检测。压价收费,使一些地基基础检测单位简化检测程序,降低检测标准,甚至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根本无法保证检测质量。同时少数地区的检测合同由桩基施工企业与检测单位签订,检测质量与公正性受到影响。 (三)地基基础检测质量管理不规范问题较普遍。 检查发现,地基基础的施工、检测、监督、管理等方面执行规范标准不严格,不规范问题较为普遍。 一是检测过程失控。部分地基基础检测单位在检测过程中,没有编制相关检测方案或者检测方案过于简单,对整个检测过程的监控力度不够。大部分地区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数量不足,达不到规范的要求,但检测单位照样出具检测报告。市政桥梁工程多数不做基础承载力检测,工程质量评定缺乏依据。在被检查的检测单位中,有40%的检测单位未按省厅要求按时填写《工作手册》,有的检测单位的填写人员不是检测工作人员,有的检测单位未将全部检测数据按规定准确填入手册中。《工作手册》在使用中失去了规范检测行为的约束作用。 二是检测方法违规替代。有的只做试桩检测,不做工程桩检测;有的用高低应变代替静载试验,缺乏动静比对资料;有的灌注桩只做小应变检测,不做静载试验。有的地区地基基础静载检测50吨以上承载力仍在使用袋装黄砂类堆载,如常熟市恒隆基桩检测有限公司、扬州工勘苑岩土工程测试有限公司;有的地区地基基础检测单位不遵守规范和导则的规定,使用打桩机作为反力架进行静载检测,如盐城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三是现场数据采集不认真。数据资料处理草率,如常州伟业桩基检测有限公司仍在使用不规范的原始记录表。各地普遍存在原始资料情况归档不全,后期增补检测资料现象。有的检测单位存档资料仅是检测报告的简单复制,缺少地基基础检测过程中技术管理和质量控制内容。有近半数被查的检测单位档案未装订,无编号;原始记录无编号、无二人以上签字、无审核;有的原始记录涂改违反计量认证规定。 四是检测报告不能反映地基基础工程真实质量状况。静载试验加卸、载持续时间不符合检测技术规范的情况较多,在低价竞争的地区尤为明显。有的地基基础检测单位检测“原始记录”显示,同一套设备,从一根桩静载检测完成到另一根桩静载检测开始记录,只有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有的地基基础检测单位一年192份报告均未出现过有缺陷桩和不合格桩。 五是低应变检测桩身完整性精度普遍不高,对桩身缺陷有轻判和误判情况。尤其是在较长桩身的桩波速曲线在一定深度范围衰减大、波幅低、桩端无反射的情况下,判断不准确,照样判“合格”。 (四)地基基础检测单位内部管理须进一步整改。 一是技术人员管理较乱。地基基础检测资质管理规定明确了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但受市场经济的影响,检测单位技术负责人、持证检测人员由于种种原因,频频“易岗、跳槽”。同时检查中发现,有近一半的地基基础检测单位尚无注册岩土工程师。 二是档案管理较乱。有的检测单位没有采用全省统一的江苏省基桩检测报告格式。有的单位办公场所较拥挤,无专门的档案存放地点,资料杂乱、混装,没有按照“一个工程一份档案”的要求装订成册。如无锡成佳岩土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检测资料、管理档案相当混乱。 三是仪器设备管理较乱。有半数检测单位的仪器设备未按要求建立“一机一档”的设备台帐。除少数检测单位的仪器设备满足最大静载吨位的加荷试验要求外,相当一部分检测单位的配重、加荷设备不足,低应变仪器设备老化,计量器具精度差。有的检测单位仪器设备的校验检定不规范不及时,存在计量器具不能进行定期标定和未按规定标定的现象,有的单位甚至不进行标定就使用。如江阴市江苏中泰工程勘测技术有限公司压力表未按规定进行标定;连云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8根力传感器未标定;连云港建祥桩基检测有限公司位移传感器未进行联动标定。 三、关于加强地基基础检测管理工作的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地基基础检测管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目前,全省正处于工业化转型、城市化加速、市场化完善和国际化提升互进的关键时期,工程建设的投入巨大,地基基础形式的多样性和结构安全作用的重要性日显突出。桩基作为目前工程建设中大量采用的深基础形式,是建筑工程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涉及建筑结构安全。桩基质量检测技术,特别是桩基动力试验,涉及到岩土力学、振动学、桩基施工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等诸多学科知识,它既不同于常规的建筑材料试验,又不同于普通的建筑结构测试。因此,不断提高地基基础尤其是桩基检测的质量管理水平,不断强化对地基基础检测队伍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地基基础检测质量监督。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导则的规定,按照省建设厅加强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管理的要求,制订相应的管理细则,采取措施,加强地基基础检测管理。所有的地基基础工程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否则不予验收;地基基础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严禁进行上部结构施工。特别是大型建筑和市政桥梁工程,应更加严格地进行检测监督和管理。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加强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行为、检测过程、检测方案、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监督管理。 (三)加大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市场管理力度,促进检测市场健康发展。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测管理,对挂靠经营、“合作经营”、超资质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的市场行为,对不执行检测规范、检测标准,减少检测数量,出具虚假报告等质量行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市场准入和清出措施,促进检测市场健康发展,提高检测管理水平。要加大对异地开展地基基础检测业务单位的管理,实行省辖市范围内的统一备案登记,督促其按规范、规程进行检测,并要求其遵守行业规定。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要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督措施,提高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质量水平。要对检测单位、从业人员和检测过程实行网上管理,发现违法违规的市场行为、检测行为及时予以查处。要积极推行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方案、合同审查备案制度和检测数据、检测报告网上实时传送制度,推行行业自律管理,引导我省地基基础检测行业有序竞争、健康发展。 (四)依法监督严格执法,认真处理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请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此通报转发至属地监管部门和各地基基础检测单位,引起其重视。对附件“2008年全省地基基础检测专项执法检查违法违规问题一览表”中的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根据违法违规行为性质和情况,给予行政处罚或责令整改。行政处罚或责令整改的结果于6月15日前报省建设厅工程处,我厅将视处理结果决定不良行为的录入,并与资质审批事项联动。 联系人:朱伟 电话:025-83207239 |